近日,中國消費者報社3·15維權中心接到消費者王先生對華為手機的投訴,消費者王先生投訴購買的華為P10 128G黑色手機有質量問題,更換手機后卻是舊手機,要求按消費者權益法,依法賠償。
投訴者情況
姓名 王先生 電話 185*****
地址 重慶市
投訴類別 手機
投訴對象情況
投訴對象名稱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投訴簡述:2017年11月21日購買的華為P10 128G黑色手機,22日就到了,發現質量有問題,聯系客服更換手機,協商多次后,同意更換新機,2017年11月26日寄回手機檢測后華為也短信回復是質量問題,2017年12月7日給我寄回新機2017年12月9日收到手機才發現是舊機,用MEID在華為官網查詢,發現所謂更換的新機,保養截止日期盡是2017年12月5日,并發現鬧鐘已被設置。
現有證據:
投訴訴求:按消費者權益法,依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