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財務損失,我們除了維權,還能有哪些自我保護的方式,或是,我們什么都做不來?
2018年9月,杜女士通過朋友介紹向唐某購得一輛二手智能電動車,并將保險以及車上安裝的定位軟件交接。但是,未過半年,杜女士在下班后發現自己的電動車被盜走,杜女士立即通過手機軟件定位到電動車所在位置,隨后,杜女士報警。
距離報警時間大約十分鐘后,警察到達現場,根據杜女士的敘述,警方找到距離不遠處電動車所在的位置,但僅發現定位裝置,并未看見電動車。隨即,杜女士根據警察的建議聯系保險公司進行相應的處理。
保險公司達到后,根據杜女士提供的相關信息查看,發現此保險單已于10月份過期,并且未續約,不能給予賠償。但是,杜女士拿出此前與上一任車主的相關購買手續,其中確實有保險賠償一項。杜女士通過電話聯系到唐某說明情況,唐某表示,保險合約確實就是到10月,原本唐某打算續訂合約,但是因為保險公司漲價,將原來的保金翻至一倍,便與保險公司明確表示不再續訂。杜女士與唐某簽訂合約時,保險依舊有效。
唐某認為,此次自己并沒有相關的賠償責任,合約中提及有保險賠償,在當時確實有效,只是沒有標明具體期限,杜女士也沒有詢問到期時間;保險公司認為,公司也沒有相關的賠償責任,保險早已過期也沒有續保,不再理賠的范圍內。杜女士認為,唐某與杜女士均有責任,唐某沒有及時告知保險合約期限,保險公司也并沒有客戶回訪,提醒用戶續訂保險。
經過警察調解,最后,唐某出于人道主義賠償200元,保險公司無責任。杜女士認為,這件事自己并不應該負主要責任,自己作為用戶的知情權受到了侵害,于是撥打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并電話維權,卻被告知此事這樣解決就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再次撥打,便被告知不在服務時間。
自古斷案,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相關部門的互相推脫更是加大了對此類事假解決的難度。如何劃分明確的理賠界限?怎樣才能高效額解決用戶的問題?
保險公司售后階段確實存在漏洞,售后等于銷售!
保險公司并沒有完全獨立的專項售后部門,一般設立融合式售后服務部門或是收展部,再或是直接就掛名銷售部。保險行業中售后部門的相關人員會接到回分的一些之前買了保險但一直無人服務的客戶,去為其服務一些保險期內相關事宜,然后進行二次開發轉介紹之類,總歸就是先有交情再有交易的過程。
所謂的售后服務部門有自己所謂的孤兒單,就是之前賣過保險的老銷售不干了,然后剩下的保單交給新人維護。其實有很多都是沒有用的,打電話過去都會被掛電話或者被罵。當然不排除運氣好可以碰上一兩個好的客戶,然后又重新開發。
實際案例中,普通用戶在購買過保險后,相關的保險代理人均告知用戶:若是出現相關的理賠業務,請聯系保險代理人本人即可。保險公司內銷售與售后一手抓,銷售即售后,在推銷過程中維護客戶,在維護過程中進行二次銷售并盡可能擴充新客戶。
保險理賠手續繁瑣、過程復雜,處理時間長,效率低等問題成為被保人的心病。怎樣才能打破中國保險報銷程序的不良印象?如何才能保障專項售后問題得到高效解決?
各企業在選擇售后保險業務時,應該對相應保險公司進行細致考察并簽訂相關責任委托協議,將責任細化并分配到個人。保險公司并不能一味地僅憑借推銷、招人擴大隊伍創業績,而放棄專項售后理賠,若期間用戶一旦出現相關問題得不到較滿意的處理方案與方式,一線企業與售后的相關保險公司均會喪失一定利益。